興國高中


健康中心使用規範

 

 校護 林怡君

一.開放時間:08:00~17:00。

非上班上課期間,請至學務處(二)或教官室請求協助,以免耽誤時間。

二.處理程序

1. 同學如有不適需至健康中心休息者,應先向各班任課教師告知後方可留置,並由護理師照護;

    如情況較嚴重時,立即通知家長帶回診治或由校方依照傷病處理流程協助送醫。

2. 非緊急傷病或舊傷換藥原則:

    為避免影響同學課業學習,若屬非緊急傷病或舊傷換藥,請同學多利用下課時間或中午時段至

    健康中心換藥包紮,以免佔用課堂學習時間。

3. 本校未設校醫,依法規定護理師不得給予口服藥。

三.健康中心內之醫療用品及器材等設施,請勿擅自取用。

四.教職員生至本中心接受護理師處理時,請遵守以上規定並保持安靜及維護環境整潔。

五.健康中心電話:06-6352201#12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