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中心使用規範
校護 林怡君
一.開放時間:08:00~17:00。
非上班上課期間,請至學務處(二)或教官室請求協助,以免耽誤時間。
二.處理程序:
1. 同學如有不適需至健康中心休息者,應先向各班任課教師告知後方可留置,並由護理師照護;
如情況較嚴重時,立即通知家長帶回診治或由校方依照傷病處理流程協助送醫。
2. 非緊急傷病或舊傷換藥原則:
為避免影響同學課業學習,若屬非緊急傷病或舊傷換藥,請同學多利用下課時間或中午時段至
健康中心換藥包紮,以免佔用課堂學習時間。
3. 本校未設校醫,依法規定護理師不得給予口服藥。
三.健康中心內之醫療用品及器材等設施,請勿擅自取用。
四.教職員生至本中心接受護理師處理時,請遵守以上規定並保持安靜及維護環境整潔。
五.健康中心電話:06-6352201#1207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