興國高中


註冊組轉出文件下載

國中部轉學事宜

一、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 13 點規定辦理。

二、各項申請書於 111  12  22 日起適用。

三、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:請家長攜帶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,並附上戶籍證明文件(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)、監護人(父母或法定代理人)身分證正本。

四、辦理轉出手續應帶證件:請家長填寫基本資料,並附上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、監護人(父母或法定代理人)身分證正本。

雙親監護: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,務必填寫委託書。

單方監護: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。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
五、欲辦理轉出者,請先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文件,先請導師確認核章後,再進行各處室簽核流程。

※辦理轉出,除了攜帶相關文件及監護人陪同之外,請繳回『學生證』及攜帶兩吋大頭照一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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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l111年12月22日台南市教育局公文

mail國中部轉出申請表及委託書

高中部轉學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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